前些天去超市,发现一种李玉和,啊不对……王致和臭豆腐,兴奋的买了下来。昨天想起来,赶紧拿出来吃。没有主食,用面条就着吃。结果导致面条吃多了撑着了。今天继续,就着疙瘩汤吃……人们对这个东西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屑甚至抵制。我一打开盖子桌上的人就要跑一半,有人反复要求把那个瓶子扔出去,或者赶紧把盖子盖上去。你们怎么这样妮!超市里都有卖这个东西的,说明它是受本国法律保护的,人生来就是自由的,在权利上是平等的,享有在任何时间地点吃臭豆腐的权利。自己不吃还管着我不让我吃臭豆腐的毛子范总之流,就一定要和她们,斗争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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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 星期六, 二月 14th, 2009 at 21:22 and is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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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呢上边这段英文我是可以删掉滴,但是我不是懒得删么,而且你也不会在意多了那么一行东西,再说了那么多的英文不是显得很有水准嘛。 -mft 2011/06/02 留
二月 15th, 2009 at 10:38
原来在大连面条不是主食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月 15th, 2009 at 11:04
面条,是主食……
二月 15th, 2009 at 14:01
你说没有主食,用面条就着吃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月 15th, 2009 at 14:11
施主何必较真呢……
二月 15th, 2009 at 17:39
我知道了,你吃的那一顿,面条,是菜。。。
二月 15th, 2009 at 21:44
哈哈哈哈哈哈啊啊
二月 17th, 2009 at 21:45
我曾经只用臭豆腐和米饭也吃了一顿饭